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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英语写作技巧——复合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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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句是句子表达中的高级结构。在近年来的高考英语书面表达题中,也要求考生尽可能地运用复杂结构和高级词汇。在哪些情况下使用复合句,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自然的状态下使用复合句,也就是原信息句本身就有相应的结构。这时,我们只要把这些信息句用适当的英语表达出来就行了。如:
  使这所学校感到骄傲的是它的学生当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被重点大学录取。
  What made the school proud was that more than 90% of the students had been admitted to key universities. (from www.nmet168.com)
  析:这里有两个名词性从句。前一个是主语从句,后一个是表语从句。
  当他到达车站的时候,他发现他的同学已经离开了。
  When he got to the station, he found that his classmate had already left.
  析:本句中的前一个划线部分是状语从句,后一个划线部分是宾语从句。
  这就是十年前我工作过的那所学校。
  This is the school where I worked ten years ago.
  析:本句划线部分是一个定语从句。
  2. 将一些分散的、有一定联系的信息组合成复合句一起表达,以构成较为复杂的结构。如:
  李明,30岁,1990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现在我校教英语。
  译:Li Ming, aged 30, who graduated from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in 1990, is now teaching in our school.
  评析:比较一下所给的汉语和英语,我们可以看出,汉语中这些信息是较为松散的。不少同学在表达这类句子的时候,不知如何是好,常常译出一些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或者不符合语法结构的错句。如此句将“1990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这个信息用定语从句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整个英语句子就显得紧凑多了(from www.nmet168.com)。
  3.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翻译句子或做书面表达的时候,不要刻意地、盲目地使用复合句。若使用简单句可以表达清楚的,最好使用简单句。如:
  The book which is on the table belongs to me. →The book on the table belongs to me.
  析:本例中,前一个句子在语法上没有一点错误,但总给人一种不恰当的感觉。其中的定语从句which is on the table 完全可以用一个介词短语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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